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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新录用或减少人员

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增加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审批表和核定的工资表。

2、《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异地转入社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注: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的录用时间与增减表变更时间须一致,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参保人员减少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减员后,应及时申报,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认定表。

2、对于死亡的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

4、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因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服刑劳教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一、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二、缴费单位办理新增人员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实行每月据实申报。

三、缴费单位人员减少,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并携带报减的相关资料,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及时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办理地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局前街176号

联系电话:0519-88112733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天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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