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常州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本地户口员工:
1、首次参保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书、《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续保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个人社保编号、劳动合同书、《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外地户口员工:
1、首次参保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有就提供,没有就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外来劳动力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外来劳动力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续保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有就提供,没有就不需要提供)、个人社保编号、劳动合同书、《外来劳动力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外来劳动力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一、 补缴时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常州市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供能证明补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清单、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补缴职工补缴起始时间的单位营业的工商证明材料和单位演变情况说明,补缴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1995年底前的补缴费年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1996年1月1日后的补缴费年限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同时为其办理补缴费手续;
三、 补缴比例按历年缴费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补缴各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确定。
四、 常州市区参保单位为其员工补缴2010年6月30日之前的养老保险须在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2010年7月1日起的须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五、 社保补缴分年度内补缴和跨年度补缴;年度内补缴在区社保中心,跨年度补缴在市社保中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局前街17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19-88112733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