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先是申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然后对申请者家庭进行调整,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核发《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电话:0519-86678129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天宁分中心
地址:九洲环宇B座1811房间
电话:0519-88119706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钟楼分中心
地址:西直街88号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0519-86801150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戚墅堰分中心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0519-8877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