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1、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电话:0519-86678129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天宁分中心
地址:九洲环宇B座1811房间
电话:0519-88119706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钟楼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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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6801150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戚墅堰分中心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0519-88772244
自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需实地查看的,顺延5个工作日)。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件的,需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