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
1、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460元提高到每月59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
2、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2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3、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新标准公布后,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发放。参照省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的做法,原年终增发一个月低保标准补贴,调整为由各辖市、区政府配套发放“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100元/人节日补助(溧阳市参照执行)。
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
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
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460元提高到每月590元
武进区内,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其他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20元。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