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
2、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
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申请,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身份认定后办理。
新丰街派出所
联系电话:0519-88103392
通讯地址:常州市三家村8号
局前街派出所
联系电话:0519-86601523
通讯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18号
水门桥派出所
联系电话:0519-88134005
通讯地址:常州市小九华路40号
材料齐全、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身份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