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1、申请:符合年审条件者持机动车驾驶证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受理:在指定的受理窗口登记,并按要求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相关内容学习和教育;
3、办理:排队至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新北区车管所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89号
0519-85105616
天宁区车管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153号
0519-88810565
常州市车管所
常州市钟楼区中吴大道1519号
0519-86643679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